2012年5月23日 星期三

光電效應



光電效應是指物質吸收光子(photon)並激發出自由電子的行為。由愛因斯坦提出並因此論文獲得了諾貝爾獎
當金屬表面在特定的光輻照作用下,金屬會吸收光子並發射電子(electron),發射出來的電子叫做光電子(photoelectron)。光的波長需小於某一臨界值(相等於光的頻率高於某一臨界值)時方能發射電子,其臨界值即為極限頻率和極限波長。臨界值取決於金屬材料,而發射電子的能量取決於光的波長而非光的強度,這一點無法用光的波動性解釋。還有一點與光的波動性相矛盾,即光電效應的瞬時性,按波動性理論,如果入射光較弱,照射的時間要長一些,金屬中的電子才能積累住足夠的能量,飛出金屬表面。可事實是,只要光的頻率高於金屬的極限頻率,光的亮度無論強弱,電子的產生都幾乎是瞬時的,不超過十的負九次方秒。正確的解釋是光必定是由與波長有關的嚴格規定的能量單位(即光子或光量子)所組成。這種解釋為愛因斯坦所提出。光電效應由德國物理學家赫茲於1887年發現,對發展量子理論及波粒二象性起了根本性的作用。
在以愛因斯坦方式量化分析光電效應時使用以下方程式:
光子能量 = 移出一個電子所需的能量 + 被發射的電子的動能


這個方程式與觀察不符時(即沒有射出電子或電子動能小於預期),可能是因為某些能量以熱能或輻射的形式散失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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